为繁荣我省文艺创作,推动我省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水平,展示近三年我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全省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评选第一届“齐白石艺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文联 湘潭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湘潭市委宣传部 湘潭市文广新局 湘潭市文联 协办单位:省群众艺术馆 省美术家协会 省书法家协会 省摄影家协会 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 湘潭市群众艺术馆 成立第五届湖南省艺术节展览组织委员会: 主 任:李 晖 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学恭 省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胡伟林 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夏义生 省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秘书长 鄢福初 省文化厅副厅长 蒋 锋 湘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苏健全 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由省文化厅艺术处、省文联组联处、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群众艺术馆、湘潭市委宣传部、湘潭市文广新局、湘潭市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展览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展览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展览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征稿对象 面向全省征稿,凡年满18周岁以上,在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上达到一定艺术水平的,都可投稿参赛。 三、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参评作品是2012年以来具有明确著作权的新创作品。内容积极向上,深刻反映“中国梦”主题,具有很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充满时代特征、湖湘特色。 (二)作品报送:由各市州文广新局、文联组织初评后统一报送,省直单位作者可直接报送作品;各市州报送作品各门类不少于20件,总数不多于80件。所有作者须填写《“齐白石艺术奖”参评作品登记表》并粘贴在作品背面。 (三)作品尺寸:美术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作者自行装裱装框,内框边长最大不超过180cm,;书法作品一律竖式,勿装裱,不超过八尺整,入选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摄影作品参评时报送纸质作品,长边10寸,方形作品边长8寸,组照每组4至12幅,每位作者最多报送2件作品,入选后按要求报送大格式电子文件,由组委会统一制作装裱。展览结束后,美术、书法作品由各市州统一退件。 (四)收件日期: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
四、奖项设置 本届艺术节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共展出作品450件,其中,美术作品150件、书法作品150件、摄影作品150件。由组委会聘请省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美术、书法、摄影各评出20件优秀作品,从优秀作品中各评出美术、书法“齐白石艺术奖”10件,其它为入选参展作品。对获得“齐白石艺术奖”的作品,发放奖杯奖金;获优秀奖作品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入选作品发放参展证书。 五、活动安排 (一)举办展览: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开幕后,在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等各展馆举办“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全省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展览开幕式及展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编辑出版《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全省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作品集》,录入全部参展作品。入选获奖作者均获赠画册一本。 (三)组织学术活动:展览开幕期间举办学术研讨会和笔会活动,邀请省内外知名艺术家和部分获奖、参展作者参加。 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收件地址: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湘潭市大湖路2号) 邮 编:411100 联 系 人:楚卫锋,电话:0731—58259802 13975244300 详见:http://hnwh.hnswht.gov.cn/new/xxgk/gggs/content_74052.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附件:第五届湖南艺术节“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登记表
附件:
第五届湖南艺术节“美术、书法、摄影” 作品登记表
市州
注:贴在作品背面
|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Template by 商学派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X3.4 Licensed( 备案/许可证: 湘ICP160028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