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中国民族画报社、中国民族杂志社、中国民族报。 承办单位:省民委经济处、《民族论坛》杂志社、湖南民族网。 协办单位:湘西州、怀化、张家界、邵阳、永州、常德、郴州、益阳、株洲、衡阳、长沙市民委,民族自治地方、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和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区)民委、广电局。 二、征稿内容 凡省民委授牌或拟申报湖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都可作为本次摄影摄像大赛的作品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面貌、秀丽风光、特色民居、特色产业、民族文化风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等。 三、征稿要求 (一)摄影作品: 1、体裁风格不限,创作时间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胶片数码均可。 2、谢绝电脑合成作品,仅可通过软件在不改变参赛作品原貌的前提下,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及裁剪等后期处理。 3、每位参赛者投稿数量单幅作品限两幅,组照作品限一组,每组限6—10幅。单幅作品要有作品名,组照作品除有作品名外,每幅照片应有文字说明。 4、参赛作品规格为10寸片、方型作品长边8寸,不得装裱;数码作品附带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eg,文件大小不低于3MB。
5、参赛作品请在照片背面、电子文件夹、光盘或U盘等注明作品的标题、拍摄地点、时间、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所有来稿一律不退。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遗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二)摄像作品: 1、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投入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都应摄制作品参赛,参赛组织工作由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所在县民委牵头,乡(镇)党委、政府及村、支两委参加,聘请电视台或有关专业公司拍摄制作。 2、摄像作品要紧紧围绕一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自然风光、人文历史、建筑文化、服饰文化、节庆文化、民族风情、保护和开发情况等,集中进行介绍和宣传,制作成高品质的宣传短片。 3、摄像作品清晰度要高,长度为10—20分钟,要求有配音解说及配乐处理。 4、摄像作者拥有作品获奖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所在县民委根据其在本次大赛组织工作中的表现情况,特别是组织摄制宣传短片的情况,评选“大赛组织奖”。 (三)截稿时间 所有参赛作品请用特快专递于8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长沙市蔡锷北路505号湖南省民委经济发展处李湘阳收,邮编:410008。联系电话:0731—82356629,13677358166。 四、奖项设置 (一)摄影作品 一等奖3幅 证书、奖金各5000元 二等奖6幅 证书、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8幅 证书、奖金各1000元 特别奖、优秀奖若干名 证书、奖金各800元 (二)摄像作品 一等奖1名 证书、奖金各5000元 二等奖2名 证书、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3名 证书、奖金各2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 证书、奖金各800元 (三)大赛组织奖 一等奖1名 证书、奖金各2000元 二等奖2名 证书、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3名 证书、奖金各800元 五、参赛规则 (一)参赛不受地域、职业限制,省内外专业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二)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如出现剽窃等侵权行为,活动组织者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赛费用,主办方有权将获奖及入选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包括用于展览、出版、媒体、网络等)的相关宣传,不再支付稿酬。 (四)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均由参赛者自负,活动组织单位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五)所有参赛者均被视为详细阅读过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定。主办单位拥有本次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评审及颁奖 作品征集日期截止后,由“湖南省首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摄影摄像作品大奖赛”主办单位聘请摄影摄像专家担任评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艺术性和思想性相统一的价值取向,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请省领导和本次大赛主办单位领导在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现 场经验交流会上给“湖南省首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摄影摄像作品大奖赛”所有获奖作者颁奖,在《民族论坛》杂志和湖南民族网公布评奖结果。 《中国民族画报》、《中国民族》、《中国民族报》、《民族论坛》杂志、《湖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画册》、湖南摄影家协会官网、湖南民族网选发选编部分获奖摄影作品。省有关电视台、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电视台选播部分获奖摄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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